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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行政诉讼期间还有救济途径吗?
    发布时间:2010-03-30 08:48:42  浏览:988次
    问:您好,我司是山东青岛的一家贸易公司,因公司报关员的工作失误,致使向海关申报错误,海关要求我司补税并作出罚款十几万的处罚决定,而我司该批货物的总值也就三十来万,我们认为罚得太重了;但因不懂法律规定而错过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别的救济途径呢?请多多帮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0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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