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家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我司经营产品的改变,需要将2007年进口的一台设备卖给宁波一家性质相同的外商投资企业,该设备还在海关监管期内,对方不太放心,要求我司提前办理解除监管手续,该设备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请问在申请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时是否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果要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
答:根据现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您可参阅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发布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具体办理程序您可浏览本网办事流程栏“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