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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补征税款的补征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09 09:14:00  浏览:1504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海关对我司进行稽查时发现我司去年6月进口的一个商品的税号归错了,现在海关要我司补缴税款,请问海关有这个权利吗?当时进口时是经海关同意的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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