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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商品归类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0-04-27 08:56:33  浏览:1351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的一家企业,4月初进口了一套生产线,海关没有接纳我司申报的税号,而是重新确定适用的税号,我司认为适用该税号并不合理,并使我司多缴纳近15万的关税;请问我司能申请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令),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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