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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不作价设备如何办理海关结转手续?
    发布时间:2010-05-20 08:53:53  浏览:1098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批外商提供的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现在外商希望我司将部分不作价设备结转给另外一家享受同样优惠政策的合作企业,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海关结转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还请多多帮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具体办理流程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申请减免税货物结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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