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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外企业可以委托保税区企业加工产品吗?
    发布时间:2010-06-03 08:25:06  浏览:2158次
    问:您好,我司是东莞一家企业,现在我司拟委托保税区内的一家企业为我司的产品进行加工,请问海关的相关规定是否允许呢?还望解答,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1997年第65号 发布《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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