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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准进境的汽车能否留购自用?
    发布时间:2010-06-08 09:01:21  浏览:1549次
    问:我司暂时进口了一辆汽车用于测试,现在有公司想将其转为一般贸易进口供公司使用。请问如何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许可证件?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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