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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资企业后的管理类别
    发布时间:2010-06-17 08:42:13  浏览:629次
    问:我司是一家来料加工厂,现在的管理类别是A类,如果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后,还适用原来的A类管理级别吗?或是要重新审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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