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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常驻机构”、“常驻人员”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0-06-22 08:52:20  浏览:3164次
    问:请问海关对“常驻机构”、“常驻人员”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是从事管理咨询的机构,经常有外商企业的人员问这两者的界定与区别,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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