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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奶粉进境,海关没有考虑免税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06-24 09:17:16  浏览:719次
    问:从国外邮寄奶粉回来,海关按10%的税率对全部6罐奶粉按200元每公斤的标准征了税。不是说个人邮寄物品有500元的免税额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若对海关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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