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补税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本网站专业律师,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