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规定对对原产于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该公告规定征税时间从2005年6月17日开始,期限为5年。请问现在进口原产于法国的水合肼是否不再征收反倾销税?盼复,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7号, 自2010年6月1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法国的水合肼,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和2006年第72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有关反倾销完整信息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
贸易救济(反倾销)措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