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孙律师您好,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已审议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问该协议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清单”是否就已生效了呢?谢谢!
答:根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目前还没有ECFA生效的消息,所以早期收获计划的生效日期还没有确定。中国海关律师网“
政策发布”栏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同时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全部内容,解疑答难,中国海关律师网开设了“
ECFA货易贸易早期收获”专题,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