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外资企业,投资额内设备准备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其准备也是作为投资额内设备进口。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的话,监管年限怎么算?双方企业的额度如何扣减?转出方能否恢复相应的额度?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额度是指根据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确定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减税或者免税进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或者可以减征、免征的进出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款。有关减免税货物的结转及扣减请参阅上述规定。具体流程请参考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
申请减免税货物结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