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做进料加工贸易的,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我司2009年申请内销一批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昨天海关下厂稽查,说我司申请内销的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归类错误,现在海关要求我司进行补税,但当时申请内销时该商品的编码是经过海关审核的,请问我司对海关要求的决定给提起诉讼吗?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