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上周海关到我司进行稽查,发现我司在存在串料的行为?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如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即可能构成违反海关规定。您提供的信息太少,如需法律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