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们是一家深圳的进料加工企业,现因外商需求下降的客观原因,我司有一批成口要申请内销,请问内销的货物要提供许可证吗?
答:根据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涉证商品因故不能复出口需转内销的,由省级商务(外经贸)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内销申请和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并须在《内销批准证》备注栏注明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名称及其号码。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销批准证》及其备注栏中注明号码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等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