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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关实施稽查,企业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0-09-27 08:38:28  浏览:1212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家外高桥保税区外资进料加工企业,昨天收到上海外高桥海关的稽查通知书,请问上海海关对我司实施稽查时,我们企业都有哪些权利?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被稽查人有如下权利:一、被稽查人享有知情权。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被稽查人应当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径行稽查的,稽查人员应当面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交被稽查人。二、被稽查人有要求稽查人员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的权利。三、被稽查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对海关稽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四、有对稽查报告提出书面意见与申辩的权利。五、有被告知的权利,即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六、有按规定申请听证、行政复议及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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