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保税区企业,有一批成品因不符合客户要求未能出口,现在需要申请内销,该成品中使用了部分国内购买的原材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申请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公告,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你可参阅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