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宁波海关关区的一家外商加工贸易企业,我们现在正在申请一本新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不认可我们申报的单耗,我司对海关核定的单耗也不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