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内销保税货物缓税利息的日期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0-11-02 08:59:50  浏览:1348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加工企业,因出口合同执行完后还剩余一部分成品,公司想申请在国内销售,我想咨询一下内销保税货物缓税利息的日期如何计算的?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加工贸易E类电子帐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帐册的最近一次核销之日(若没有核销日期的,则为电子帐册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