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帮朋友在香港的网站订购了港币690元的化妆品寄到江西,朋友去邮局取件时被告知代海关收取人民币350元关税。之前有咨询相关人士,告知自用的化妆品超过50人民币的部分收取50%的关税。想请问这个关税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谢谢!
答: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关于化妆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请参阅
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