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美国留学,12月要回国过寒假,帮同学买了一条施华洛世奇的水晶手链,合成人民币大概1400元左右,我想知道这属于自带物品吗?还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要缴多少呢?如果要给朋友带些礼物,只要总价值不超过5000就不需要缴税是吗?
答: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请参阅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