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利用出差去香港的机会将其收购的大量铂金藏在行李包中,准备带出境卖给一个港商,但在旅检时还是被海关查到,总价值有40多万元。他会不会构成走私罪?谢谢!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以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为客观要件,如果该铂金属于禁止出口商品,则符合该罪条件。因此,要具体查实该商品的品名、税号,再核实国家是否已规定禁止其出口(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