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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几个相似的征税决定不服,能否合并申请海关复议?
    发布时间:2010-11-24 06:37:27  浏览:1776次
    问:海关近期针对我公司进口的几批相同货物连续认定为税率相对较高的税号,我公司认为海关的做法有误,请问我公司可以将这几个征税决定合并为一个案件申请海关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并且以后一个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为正式受理的日期:(一)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同一申请人对同一海关的数个相同类型或者具有关联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目前尚未有可对相同类型的几个具体行政行为合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因此,建议贵司分别提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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