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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驻人员能申请自带二手车吗?
    发布时间:2010-12-13 08:25:45  浏览:846次
    问:你好,我是新回坡公民,属于英国企业驻上海办事处的常驻人员,我看了海关总署的194号令,我想了解下常驻人员现在能不能申请自带二手车辆入境?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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