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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纳税复议调解终止后还可以重新要求调解吗?
    发布时间:2011-01-12 08:56:51  浏览:1548次
    问:我司的一个纳税争议复议案此前进行过调解,但由于和海关分歧较大,没有形成调解协议就终止了。现我司可以考虑接受海关的部分条件,但是还能够再重新要求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吗?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终止调解后,申请人、被申请人再次请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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