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供应商是从国外进口钻石的公司。我们向他们订购钻石,他们负责从国外进货。前几天他们的网站突然出公告说他们公司被海关缉私队给查了,然后公司就人去楼空完全联系不上了,同行的一些公司也收到了协查的通知,具体情况还不得而知,我们猜想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涉及一些走私行为,但我们事先并不知情,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要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论处。如果贵司确不知情,则不应以走私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