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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不放行货物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1-03-10 08:45:04  浏览:1322次
    问:春节前,我司进口红酒,在海关报关时,海关认为我司申报的价格过低,让重新申报。因为我司申报的价格是真实的,所以我们不同意修改价格。海关就一直压着货不放行。现在仓储等费用已经花费巨大。我司认为海关滥用职权,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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