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生产企业,进口方式属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上周公司通过关系,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了一批生产原料,公司为此也节省了很大一笔开支。不知道这种行为性质是什么?是走私吗?谢谢!
答: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给予特定企业用于保税货物经营管理的凭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批文等涉税单证进口货物,实质是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或者物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