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堂弟受人唆使参与一起走私塑胶案,他主要负责货物进口后的运输、分销工作。我们认为,堂弟是受人唆使且未实施走私货物出入境的行为,就算构成走私的共犯,也应该算是从犯。请问海关律师,这样理解对吗?能否从这方面入手,以减轻他的处罚呢?谢谢!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因此,具体能否以从犯论,需综合考虑其犯罪意图以及他在共同犯罪中的表现、积极程度、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