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从香港进口一台德国制造的机械,向海关申报后,海关不接受我司申报的价格,认为我司价格受到境外控制。让我司解释申报的价格的真实性。请问我司应该怎么样解释才可能被海关接受?
答: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贵司应该就整个贸易流程所涉及到的价格因素的真实性、合理性撰写书面报告向海关解释。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