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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1-07-15 09:06:06  浏览:2158次
    问:我司申请了一个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是要求下一级海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这个重新作出需多少时间?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政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 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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