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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与海关和解吗?
    发布时间:2011-07-21 08:50:04  浏览:1266次
    问:我司上个月向海关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在提交申请后海关要求与我们进行和解,并且说明原来的处罚要进行改变,我们有意想和解,但是这种和解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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