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处为某美国公司驻上海代表处。上个月,中国大陆一家进口企业被海关缉私局调查了。海关缉私局到我处要求提供美国公司与这家被调查企业之间的贸易单证。请问我处是否有义务提供?
答: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上述情况,贵处可将海关缉私局的调查要求传达给美国公司,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