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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证明成交价格未受外国总公司的控制?
    发布时间:2011-08-05 09:12:26  浏览:776次
    问: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美国母公司直接向我司出口产品。前几天海关到我司进行价格稽查,认为我司进口的价格受到了美国总公司的控制,需要重新估价。我司认为我们的进口价格是真实的,未受特殊关系的影响,我们当如何证明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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