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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过了还能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1-08-10 09:19:34  浏览:1235次
    问:我公司日前先后收到海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老总在国外出差,回来后才说不能认罚,我们查了一下行政复议法,说是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但现在距我司签收决定书之日已经过了2个月,还可能提出复议吗?或者有什么别的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中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受送达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但行政复议期限有一些期间中止、延长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下判断。如需帮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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