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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进口摩托艇的成交价格是否构成走私罪?
    发布时间:2011-09-07 08:54:13  浏览:909次
    问:海关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从国外进口摩托艇用于水上娱乐项目,在进口该批摩托艇时提供给报关行向海关申报的成交价格比实际的成交价格略为低了一些,请问这种行为要是被海关发现了会不会按走私罪处理啊?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标准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您的朋友如果参与了伪报走私行为,并且是故意为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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