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律师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在中秋假期去香港旅游的时候购买了一些玉石制品,可他在深圳口岸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当场被海关查出来了,现在人也被海关缉私局拘留了,请问我朋友是否会因此被判刑?请您指点一下,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达到《
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标准的,还应当依据刑法给予刑事处罚。如果只是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则不属于走私行为,也不会给予刑事处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