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公司于2006年以内资鼓励类项目申请了一批液压机器,价格有两千多万元,进口后由于订单不多,为了解决闲置问题,2008年3月我们就将他租借给一家子公司使用直到去年12月,今年4月海关稽查后认为我司有违法行为,要移送缉私部门处理。请问我司是在3年前出租的,海关还能处罚吗,整个租借期间能说违法行为是持续状态的吗?
答:是否属持续状态要看这种行为的违法主体及违法的性质是什么,在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明违法行为的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与类型,结合这些情况来综合判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