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海关律师。我的一个表弟和他的几个朋友商议好走私香烟。他们事先策划好,分工分头行动。我表弟走私了好几次香烟,后被海关抓获。海关认定我表弟偷逃应缴税款为3.5万,其他人偷逃应缴税款为4万(前后分几次进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如何认定偷逃税款?
答:您好。海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计算偷逃税款额。个人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你的表弟和他的朋友事先有商议,并有分工,又有参与走私行为,涉嫌走私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对全案数额负责。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海关应认定偷逃应缴税额为7.5万元。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