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叔叔,他经常在深圳沙头角帮人带货出来,近日,他被海关缉私局拘留了,说他走私普通货物罪。原因是今年他帮人带货走私两次被海关行政处罚,这次他又走私,缉私局就将他刑拘,请问他这样构成犯罪吗?
答:您好。2011年5月1日生效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成作了修改。根据该修正案案,一年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你叔叔一年之内走私两次且有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第三次走私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电话0755-8367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