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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枪子弹壳做的饰品带出境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发布时间:2011-11-02 08:50:45  浏览:1497次
    问:我一个朋友是军事爱好者,在国内收集了250多枚无用的、报废的空子弹壳,并将其自制成饰品。因为要去留学,所以带在身上,结果在出境口岸被海关扣留了。请问他会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处理。如果达不到法定追诉标准或者出口不需要征收了出口税的,海关可能以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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