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海关朋友因为放私被起诉了,现在检察院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起诉的。为什么不以放纵走私罪来起诉呢?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答:根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负有特定监管义务的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行为,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人通谋,在放纵走私过程中以积极的行为配合走私人逃避海关监管或者在放纵走私之后分得赃款的,应以共同走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放纵走私的,应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