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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先行变卖扣押的货物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1-11-10 08:46:30  浏览:2288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从韩国进口了一批液晶片,因申报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上了缉私科,现在海关缉私科调查了几个月了,也没个说法,海关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扣押货物拍卖了,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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