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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料件受灾后骗取核销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发布时间:2011-11-21 08:56:08  浏览:733次
    问:我司是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2010年因为一场大雨,导致厂区被水淹了,有一批保税料件被水淹了。后来为了平衡手册,我们以国内购料来当保税料件使用,从而核销了手册。海关在稽查时发现我们有骗取手册核销的嫌疑,并转缉私局立案侦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经营人无法办理正常手续而骗取海关核销的,不认定为走私犯罪。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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