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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出的核税结论作为海关办案的依据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1-11-28 09:03:27  浏览:819次
    问:海关出具的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结论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那不是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应该由第三方出具的结论才具有客观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与海关缉私局是分别实施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的不同的执法机构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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