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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自贸区流动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1-11-30 08:55:54  浏览:1239次
    问: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时,我国海关根据东盟国家签证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证书(FORM E)而签发的、用于证明所涉货物具备东盟国家原产资格的“流动证明”,其有效期是多久?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1号 ,经海关审核符合规定的,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流动证明。流动证明正本及第三副本交申请人,第二副本由海关签证机构留存。流动证明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签发,其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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