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佛山的玉石协会会员单位,前几天我们有一位员工受单位之托从香港购买了几块翡翠玉石,价格折合有八万多元人民币,但是据说海关不认可,要送珠宝中心估价,请问海关如何对这类产品进行估价呢?谢谢!
答:海关不认可贵司所述的价格,说明海关已不考虑使用成交价格方法来确定价格,海关也没有此类产品的价格资料,因此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国内价格鉴定机构对国内市场批发价来进行确定,在确定国内市场批发价后再倒扣成为海关计税价格。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