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对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1-12-29 08:50:51  浏览:1491次
    问:海关认为我司申报归类有误,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对我司进行罚款,已经出了《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拟对我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我司不服这个决定。也不想再找这一级海关理论了,能不能直接向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答:您好。告知单并没有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不能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9号),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海关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送达当事人。贵司可以在收到告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